
兼職人員 離職前多久要通知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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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0-23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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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根據《勞基法》第15、16條規定: 1.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2.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3.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此即所謂「預告期間」之規定。
因此,既然您工作未達三個月以上,就不受勞基法預告期間規定之拘束唷!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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