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公上個月過世了,他的子女都辦了拋棄繼承,阿公身為第三順位繼承人,如果未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期限到了是否直接視為限定繼承?若阿公沒有財產可以償還伯公留下的債務,身為直系卑親屬的我們是否會繼承債務?若阿公未辦理拋棄繼承,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履行債務,我們是否有義務償還債務?我們是否還要向法院辦理任何程序?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沒辦理拋棄繼承,相關的債權債務都會由您的祖父繼承,但是可以主張限制責任。
2、倘若債權人向法院追償相關債務,仍然可以主張限制責任,以伯公所遺留遺產清償債務,無須以自身財產清償。
您好!
如果未於知悉得繼承起三個月內拋棄繼承,那就是限定繼承,限定繼承的意思是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來償還繼承債務即可,阿公沒必要以自己財產償還繼承債務。至於阿公的子孫們,本來就不可能成為繼承人,不會受任何繼承債務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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