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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檢察官的書類去法院打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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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25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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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76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150號
  •  您好:

    律師曾經承辦類似案件而當事人目前並無前科之情況

    如案件發生在北部並有委任律師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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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25 12:04 最後編輯日期:109-06-27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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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6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391號
  • .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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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5-26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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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8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12條: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214條: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216條: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

    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217 條: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再按「查冒用他人名義偽造文書並行使,其犯罪即已成立,縱事後該他人追認或默認其行為,亦無解於其偽造文書之罪責。此與民事上之他人默認或追認其無權代理行為者,即發生授與代理權之法律效果者迥異。」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1043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是偽造文書罪嫌處罰係無權制作之人,您可能會有刑事偽造文書罪嫌之適用,此部分須注意要如何就爭點部分去釐清,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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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12條: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214條: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216條: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

    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217 條: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再按「查冒用他人名義偽造文書並行使,其犯罪即已成立,縱事後該他人追認或默認其行為,亦無解於其偽造文書之罪責。此與民事上之他人默認或追認其無權代理行為者,即發生授與代理權之法律效果者迥異。」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1043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是偽造文書罪嫌處罰係無權制作之人,您可能會有刑事偽造文書罪嫌之適用,此部分須注意要如何就爭點部分去釐清,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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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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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12條: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214條: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216條: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

    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217 條: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再按「查冒用他人名義偽造文書並行使,其犯罪即已成立,縱事後該他人追認或默認其行為,亦無解於其偽造文書之罪責。此與民事上之他人默認或追認其無權代理行為者,即發生授與代理權之法律效果者迥異。」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1043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是偽造文書罪嫌處罰係無權制作之人,您可能會有刑事偽造文書罪嫌之適用,此部分須注意要如何就爭點部分去釐清,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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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2條: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214條: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216條: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

    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217 條: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再按「查冒用他人名義偽造文書並行使,其犯罪即已成立,縱事後該他人追認或默認其行為,亦無解於其偽造文書之罪責。此與民事上之他人默認或追認其無權代理行為者,即發生授與代理權之法律效果者迥異。」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1043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是偽造文書罪嫌處罰係無權制作之人,您可能會有刑事偽造文書罪嫌之適用,此部分須注意要如何就爭點部分去釐清,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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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2條: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214條: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216條: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

    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217 條: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再按「查冒用他人名義偽造文書並行使,其犯罪即已成立,縱事後該他人追認或默認其行為,亦無解於其偽造文書之罪責。此與民事上之他人默認或追認其無權代理行為者,即發生授與代理權之法律效果者迥異。」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1043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是偽造文書罪嫌處罰係無權制作之人,您可能會有刑事偽造文書罪嫌之適用,此部分須注意要如何就爭點部分去釐清,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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