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心的律師大大您好:我想請問說,如果祖父要把土地贈與過戶給兩位孫子,那麼若百年之後,祖父的兒子是否可提出繼承特留分之訴?
還有若祖父是利用遺囑說明土地的繼承人是給孫子,那麼兒子是否仍可提出特留分之訴?
還是有什麼方法可以將這筆土地產權,轉移至孫子而兒子的部分無權介入?
謝謝你的指教!!
您好:
如果是生前就贈與並過戶,兒子就不能干涉
如果是以立遺囑之方式,兒子仍可主張其特留分之權利
如果擔心太早就過戶給孫子,建議可以分次贈與過戶並同時立遺囑
您好!
生前贈與並移轉之後就不屬於遺產,沒有特留分問題。但若是立遺囑以遺贈方式指定於死後留給孫子,這就會有特留分問題,不一定能完全達成心願。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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