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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

  • 何明諺 (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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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28 00:36 
  • 文章人氣:276
  • 個人積分:818
  • 律師評價:41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10253號
  • 您好:

    請問您是否有工作收入?如有,要取得監護權的機會會大一點。

    謝謝

  • 事務所地址:高雄市鼓山區明華路315號11樓之1 / 電話:07-5525111/FB請搜尋「何明諺律師」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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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28 07:22 
  • 文章人氣:313
  • 個人積分:2830
  • 律師評價:302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第9372號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夫妻分居超過六個月以上,可請求法院酌定子女監護權人;子女先前主要係由您照顧,此為對您有利之因素,您可據以主張監護權應由您單獨行使;法院酌定監護權人會綜合考慮諸多因素,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 趙乃怡律師,本所位於台北車站旁,交通便利,歡迎來電預約前往本所諮詢面談之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