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
- 陳怡均 (陳怡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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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0-29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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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之規定,該條刑度有:有期徒刑、拘役、罰金等;若被判六個月以下徒刑,或可易科罰金。
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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