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用公司名義向我借貸並用公司名義及甲本人開立本票與我,事後甲避不見面也不還款還將公司過戶給予丙並將公司地址遷移,我能用該本票及公司基本資料對該公司進行假扣押嗎?
因甲及該公司之行為是否涉及脫產及隱匿財產呢?
依你說述,是甲代表公司發票,可聲請本票裁定後對公司財產執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聲請假扣押需要提供約扣押金額之三分之一擔保金,不過優點為不會讓對方先知道
聲請本票裁定對方也會同時收到裁定,不過優點為不用提供擔保金就可執行
所以建議您應先考量您的案情狀況為何再作決定
如果對方自始未曾還過任何金錢且名下無財產,則可能會構成詐欺罪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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