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律師您好,我是殺人未遂案件被害人,我於今年六月五日下午,於自己租屋處要出門時,遭到女朋友繼父無故持刀砍傷多刀,造成左手掌神經斷掉,背部及膝蓋砍傷造成大量出血,經過四小時手術及輸血,順利平安渡過危險期,事發至今開庭幾乎沒有辦法說話機會,雖然法院曾經安排調解,可是因為被告方提出賠償金額過低,所以調解沒有結果無法成立,我目前該如何提出民事賠償呢?懇求各位大律師給予意見協助指引,拜託!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等檢察官起訴對方之後,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2、倘若案發至今已經快要2年,檢察官仍未起訴對方,則應該要直接提起民事訴訟,避免2年時效逾越的問題。
3、至少備妥診斷證明書、單據、過去的薪資證明等,然後遞交狀紙進法院。
您好:
1.您可以請求賠償之項目如下:
醫療費用:依單據
增加之生活支出(看護費、計程車資等):依住院或就醫日數及診斷證明書
工作損失:依薪資及住院天數
減損勞動能力:依受傷程度及鑑定結果
精神賠償:依傷害程度及雙方之學經歷、經濟能力
2.程序方面如曹律師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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