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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罪和解撤告

  • Lu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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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05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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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教律師

    日前因遭先生毆打提出傷害告訴,地檢署已偵察終結,官網公告是簡易判決,目前還沒收到處刑書,幾天前,先生透過他的家人表達和解意願,請教以下問題:

    1.我應於何時提出撤告?處刑書會交代可抗告的時間嗎?那是向法院提出嗎?法院會開庭嗎?若法院沒開庭直接判決,我是否就沒機會提出撤告?

    2.先生很難溝通,要雙方私下和解恐怕談不成,這可以找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或是向法院聲請調解嗎?

    謝謝您耐心看完我的問題,更期待您的回覆!

  • 何明諺 (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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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05 00:31 最後編輯日期:103-11-05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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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1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10253號
  • 您好:

    1.因為簡易判決通常不開庭,所以請盡快在判決前向法院提出撤回告訴狀;若是提出前法院已判

       決,就只能上訴救濟了。

     2.因為案件已在法院審理中了,應以書狀向法院表達有調解之可能性,請法院安排調解

    以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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