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律師,
日前因遭先生毆打提出傷害告訴,地檢署已偵察終結,官網公告是簡易判決,目前還沒收到處刑書,幾天前,先生透過他的家人表達和解意願,請教以下問題:
1.我應於何時提出撤告?處刑書會交代可抗告的時間嗎?那是向法院提出嗎?法院會開庭嗎?若法院沒開庭直接判決,我是否就沒機會提出撤告?
2.先生很難溝通,要雙方私下和解恐怕談不成,這可以找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或是向法院聲請調解嗎?
謝謝您耐心看完我的問題,更期待您的回覆!
您好:
1.因為簡易判決通常不開庭,所以請盡快在判決前向法院提出撤回告訴狀;若是提出前法院已判
決,就只能上訴救濟了。
2.因為案件已在法院審理中了,應以書狀向法院表達有調解之可能性,請法院安排調解。
以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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