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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樣我能告成功嗎?以及該如何做?謝謝!

  • Z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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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05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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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本人前一陣子約兩個月前在愛生育,也是屬於新竹送子鳥生殖醫學中心同體系做了 卵巢庫存量檢測!是同大嫂及大姑小姑一起去的但是生殖醫學中心的醫務人員居然把我的指數洩漏給大嫂知道,我大嫂又告訴了我大伯導致我婆家的人都了解我的狀況!因為我指數不算好!請問這樣我可以告醫學中心嗎,另外是我大嫂先主動詢問的因為他想說要問自己的,所以就順便幫大家問,可是大嫂有告知我大姑和小姑要幫他們詢問,但是生殖醫學中心卻也沒有和我大姑小姑本人確認,就告知我大嫂大姑小姑的數據,至於我更離譜,從頭到尾都不知道也不清楚,生殖中心剛開始不承認疏失,一直把矛頭指向我大嫂說他是有心人,然後也不承認他們根本沒有和本人確認就把資料洩漏給別人,是後來有通過多方比對做證,他們才願意承認他們沒有經過本人同意就告知我大嫂他人指數,也坦承這確實是他們不該犯的疏失,想確認如果提告會影響到我大嫂嗎?他是牙醫從業人員這樣會更嚴重嗎?請問有什麼方法是可以告他們,但是又不會影響到我和婆家的關係(就是我大嫂不要被影響)煩請律師大大們給我個解答,謝謝!另外我有在他們派人和我做這件事情的溝通了解時,做了錄音檔的存證!這樣會有幫助嗎?謝謝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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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05 10:13 最後編輯日期:103-11-05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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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3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643號
  • 該診所人員有業務洩漏秘密的問題,可向地檢署提告錄音內容可做為佐證之用,告訴對象是診所人員,與你大嫂無關,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手機:0983252498
  • 方勝新 (方勝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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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05 16:14 最後編輯日期:103-11-05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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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4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9268
  • 刑法第316條:「醫師、藥師、藥商、助產士、心理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之他人秘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萬元以下罰金。」

    醫師法第23條:「除依前條規定外,對於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他人病情或健康資訊,不得無故洩露。」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9條:「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無故意或過失者,不在此限。」

    同法第41條:「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48條:「非公務機關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八條或第九條規定。二、違反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或第十三條規定。三、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四、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一項或未依第二項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

    第50條:「非公務機關之代表人、管理人或其他有代表權人,因該非公務機關依前三條規定受罰鍰處罰時,除能證明已盡防止義務者外,應並受同一額度罰鍰之處罰。」

     

    依您所述,新竹送子鳥生殖醫學中心同體系之醫務人員,可能是刑法第316條所規定之醫師、藥師、助?士,則渠等洩秘行為,則可能構成刑法第316條之罪,另如洩秘行為人係醫生時,其尚有違反醫師法第23條之可能。

    又依您所述,新竹送子鳥生殖醫學中心應為一非公務機關,則其洩漏您個人資料之行為,造成您之損害,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9條向其請求損害賠償。且其行為亦有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而構成同法第41條及第48條之罪,其代表人除能證明其已盡防止之義務,否則亦需依同法第50條負責。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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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05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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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您錄音證據資料及錄音譯文,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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