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警示帳戶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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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1-05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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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前往警局說明為誤會一場,並請求期將案件盡速移交地檢署,待偵辦終結後,並向檢察官說明,請求其解除警示帳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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