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祖父過世時有長男(我祖父)及次男有繼承權,後長男先過世,次男過世時無子嗣及配偶,現要辦理曾祖父的土地繼承,次男的1/2部分是否會收歸國有?若次男過世前與長男一家同住(戶籍謄本記載),能否依繼承法14條由長男家人繼承次男的部分?
繼承發生後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經地政機關公告3個月後仍未辦理登記時,會列冊管理,經15年後仍未登記會拍賣,併會通知其他共有人或現使用人優先承買,如有拍賣,所得價金會存放在專戶,繼承人可向國庫領取,超過10年未領取才會收歸國有,至於生前同住,依現行法對於繼承並無影響,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如黃律師所述之情形外,繼承人的部分仍需回歸到民法的規定,所以整個繼承系統表,您們可能需先製作出來,以利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次男無子嗣及配偶,如果也無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則屬無人繼承,次男原繼承的1/2財產歸國有;次男與長男同住並不會改變繼承關係,長男的後代仍只能繼承屬於長男的1/2。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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