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護權跟撫養費
- S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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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1-10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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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男方)跟女方在一年前離婚,育有一女,在離婚時算是有達成協議,男方會給小孩撫養費跟教育費還會去探望小孩,但離婚後,跟女方要匯款帳號跟約探望小孩的時間,在這一年期間,男方有親人逝世,怕忌諱,因此都未能有時間在約探望小孩,結果現在男方收到女方從法院寄來的單子,寫說從抱小孩回娘家(離婚前)到現在都未曾給過撫養費跟教育費,所以要一次給付28萬元跟每月一萬二的撫養(教育)費,依女方給法院的時間與原因跟實際真正的原因都有點不一樣,這樣實在是不太合理!! 所以我想請問各位律師 現在男方是否可以爭取監護權?但又因男方是軍人的身分是否會比較吃虧?女方是否會用男方都未曾探望小孩,小孩與男方不親又不熟男方家庭環境跟未盡父親的責任來當理由?男方這邊需要準備什麼才會比較有利?法院是否會派人到男方家裡(住所)審察環境? 男方若監護權爭取不成功,之後可否在將撫養費降低? 以上,拜託各位律師幫忙解答,在此非常感謝您!!!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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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1-10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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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您朋友可向法院爭取監護權,法院在審理酌定子女監護權人時,係依照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則來判決的,包括父母能照顧、陪伴孩子的時間及子女的意願等,您朋友身為軍人因必須待長期間待在部隊,且長期未探視子女,確實比較吃虧。
2. 欲改定監護權時,必須證明對方未成年子女有不利的行為或事情發生的話,如不當管教、虐待子女、不重視孩子心理發展、或前妻有另外一半等影響子女身心狀況。法院會針對您朋友提出的狀況、證據及社工人員訪視報告的內容來重新酌定監護權。實際狀況建議您洽請律師協助。
3. 法律上撫養費並沒有規定一定的金額,可依雙方收入協議,或依照家庭收支調查報告之年度消費支出算出每人每年消費金額,再除以二為您朋友應給付之扶養費,若您能證明對方經濟狀況較佳,即可要求對方支付較多扶養費用。建議按時支付扶養費用,若未支付,對方可向法院請求給付扶養費,並返回向法院起訴前五年所代墊之費用。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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