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理" 社區主委的定義?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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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1-10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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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為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或所受之意 思表示,而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之行為(民法第103條)。又代理人與使者應予區別,代理人係由被授與代理權之人自己決定意思表示之內容,使者只是單純傳達他人已作成之意思表示,「使者」僅是傳達或表示本人已決定之意思表示,如郵差送達書信,在性質上為傳達機關,或是代替他人傳話,性質上為表示機關。本件依您所述情形似應僅為傳達機關之使者性質,而與代理人之概念不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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