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債權債務 > 追討債物

追討債物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11-12 23:03 
  • 文章人氣:285
  • 個人積分:2876
  • 律師評價:1176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150號
  •  您好:

    建議應以全部繼承人為被告

    使勝訴判決效力及於較多之人

    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

  • 因系統不會通知律師您的回覆,故如需進一步討論,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02)2969-6888
  • 沈恆 (沈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11-13 06:06 
  • 文章人氣:279
  • 個人積分:2701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雖然繼承人僅負有限責任,但在該責任範圍內全體繼承人仍應連帶負責,因此您可同時或先後對繼承人中一人或數人或全體追討全部或一部債務
    若您的債權優先權,才可能全數要回,否則只能依比例受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