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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水修繕責任

  • ne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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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17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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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請教七樓住戶的冷水管在公共管道間漏水修繕費用 該由住戶或管委會支出?
    另管理規約將表後(水表連結各住戶端)開始,即屬住戶專有;雖在管道間漏水也要住戶負責,這於法有據嗎?
    是否可以第七條第五項~其他有固定使用方法,並屬區分所有權人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之共用部分。主張管道間是屬於生活上不可或缺之共用部分,請求管委會負責修繕並支付費用
    謝謝您!
    林小姐 敬上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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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18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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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公用管線,則屬於公有部分,必須由全體住戶負擔,有管委會則由管委會負責修繕

    2、倘若該管線是公有管線,則不可以約定為住戶專有,然就您所述,水表連接到各住戶端,應該不屬於公有管線。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