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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效力及權利問題

  • 宣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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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18 13:03 
  • 文章人氣:578
  • 個人積分:6
  • 律師您好:

    事情起源自家父於20141103病逝,家中母親要我們四姊妹放?棄繼承,只給哥哥一人繼承,但小女子認為這是我法律上的繼承權利,而不同意,如今我能如何做呢?

    1.繼承權利要多久沒提出異議,既不可?棄,視同繼承.

    2.目前父親只有死亡證明,尚未除戶 是否除戶前遺轉完成,動產既可不課遺產稅.

    3.遺產稅目前課稅是多少?

    4.聽人說若半年不去確認繼承會被罰款,但若是家中阻隢不給文件 我該如何才可以保障我的繼承確權利?

    以上可以請熱心律師幫幫忙嗎??

     

  • 陳姵吟 (Ell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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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19 01:38 
  • 文章人氣: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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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856號
  • 宣宣您好: 1.拋棄繼承需在知悉可以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辦理,如果超過這個期間,就不能再辦理拋棄繼承了。 2.綜使在除戶前以贈與名義辦理移轉,仍需另外課徵贈與稅。且因您父親已經過世,若透過繼承以外的方式,擅自使用他的印鑑資料辦理移轉,亦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罪嫌。 3.遺產稅率為百分之十。 4.按規定,自您父親過世後6個月內,繼承人要辦理遺產稅之申報,否則可能遭處罰鍰。若其他繼承人隱匿資料,妨害您辦理的話,建議可先以存證信函請求提供資料,否則可透過民事訴訟請求交出。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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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1-30 18:46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2701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1. 若要拋棄繼承,需於知悉得繼承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辦理,逾期即確定成為繼承人。
    2. 不是,仍應全部申報遺產稅。
    3. 稅率10%,但有很多扣除額及免稅額,可備妥遺產清冊請律師協助申報。
    4. 遺產申報及不動產繼承登記均需於六個月內辦理,若有疑問,可委任律師協助辦理,以免逾期受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