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繼承效力及權利問題
- 陳姵吟 (Ell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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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1-19 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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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宣您好: 1.拋棄繼承需在知悉可以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辦理,如果超過這個期間,就不能再辦理拋棄繼承了。 2.綜使在除戶前以贈與名義辦理移轉,仍需另外課徵贈與稅。且因您父親已經過世,若透過繼承以外的方式,擅自使用他的印鑑資料辦理移轉,亦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罪嫌。 3.遺產稅率為百分之十。 4.按規定,自您父親過世後6個月內,繼承人要辦理遺產稅之申報,否則可能遭處罰鍰。若其他繼承人隱匿資料,妨害您辦理的話,建議可先以存證信函請求提供資料,否則可透過民事訴訟請求交出。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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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1-30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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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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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 若要拋棄繼承,需於知悉得繼承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辦理,逾期即確定成為繼承人。
- 不是,仍應全部申報遺產稅。
- 稅率10%,但有很多扣除額及免稅額,可備妥遺產清冊請律師協助申報。
- 遺產申報及不動產繼承登記均需於六個月內辦理,若有疑問,可委任律師協助辦理,以免逾期受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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