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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謗以及妨害秘密疑問

  • 小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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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25 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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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想請問一下,今天我與另一位朋友在RAIDCALL以及LINE通訊軟體內友聊天講到我個人比較私密的話題,但是這位朋友偷偷將對話錄音,以及聊天內容對話存檔,傳給A聽看,A將這些對話錄音公佈於RC群組內,並且加油添醋說了一些不是事實的話,請問這有構成毀謗妨害秘密罪嗎

  • 方勝新 (方勝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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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25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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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4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9268
  • 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315-1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第315-2條第3項:「製造、散布、播送或販賣前二項或前條第二款竊錄之內容者,依第一項之規定處斷。」

     

    依您所述,回答如下:

    1.您朋友竊錄您與其通話之內容,因您與其之通話應屬非公開之言論,且您朋友並非有理由而竊錄您的言論,屬於無故竊錄,故您朋友可能構成上開刑法第315-1之罪。

    2.A將這些對話錄音公佈於RC群組內,並且加油添醋說了一些不是事實的話,因A之行為屬散布刑法第315-1第款之錄音內容且加油添醋部分可能有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名譽之事,故A可能構成刑法第315-2及第310條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