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方說監護一定是他的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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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1-27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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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因不清楚您與對方的情況,但監護權必須由法官去判定,您可盡量找出對方會照顧不週或無法不盡父母之職等行為的事實證據,如將小孩僅交給父母照顧導致不良影響等,以及您能提供子女最佳的成長環境,包括物質與精神層面的相關證據,若小孩亦表達想與您同住,法院基於保護子女的立場,並考量子女意願,應會將子女監護權判給您。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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