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監護權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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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1-30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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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請求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改定監護權,惟您需有充足之證據證明對方行使監護權有明顯對小孩不利之情事,而由您行使監護權較為有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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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的行為顯有違反兒童保護法規,應盡量朝這方向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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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除了您所述之情形及證據外
建議還是多蒐集對方有其他不利於小孩照顧情事之事證為宜
較為周全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 因系統不會通知律師您的回覆,故如需進一步討論,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02)2969-6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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