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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對方分享臉書毀謗文

  • 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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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2-04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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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如果對方是在去年2013年11月分享影射本人的毀謗文章,但我是今年12月才發現這分享文,他沒指名,卻很明顯影射本人,我現在告對方還來及??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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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2-04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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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49676
  • 律師評價:1385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告訴期間是知悉犯罪6個月內,故就您所述的狀況,還是可以告的。

    2、不過您要檢附現在才發現的相關事證,供檢察官參考。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