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果對方是在去年2013年11月分享影射本人的毀謗文章,但我是今年12月才發現這分享文,他沒指名,卻很明顯影射本人,我現在告對方還來及??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告訴期間是知悉犯罪6個月內,故就您所述的狀況,還是可以告的。
2、不過您要檢附現在才發現的相關事證,供檢察官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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