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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債務

  • VI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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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2-05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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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我父親於民國96年過世 當時我們4姐妹都已結婚 父親有貸款買一間房子

    我們不懂想說應該就是銀行收回房子而已並不知道會因此繼承債務

    而且還貸了2間銀行...金額較少的一間我們還了 但另一間實在無法償還

    不想一輩子背負債務 請幫忙解答可否有辦法解決.謝謝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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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2-05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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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如果符合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3條第4項「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的情況,可主張有限責任,即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3條第4項:「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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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2-05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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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9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主張限定繼承,以繼承所得財產為限,清償債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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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