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禍擦撞與賠償事宜

- KAN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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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2-07 01:09 最後編輯日期:103-12-07 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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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機車)與一台汽車於無號誌燈的十字路口擦撞,雙方均無受傷,只有車體刮傷,當下未報警,因為對方有急事先離開, 但事後我與對方有有回事故現場 ,才有報警。
隔天我就請保險人員與對方交涉,我的保險公司已經要處理車子刮傷賠償的部分,可是對方是非法營業的計程車司機 ,故無法提出工作證明,便於私下一直傳訊息請我與他私下談無法工作的賠償一事,並且說我不理會他他就會告我,也說我不能光靠保險與他談賠償,他這樣一直困擾我我能有方法應對他嗎?還有想請問我請我的保險員直接交涉這部分有任何問題嗎?因為對方一直要求我要與他私下談,而我有需要再賠償他工作損失這部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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