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第一次吸毒二級毒品被抓當天去警察局驗尿抽血,之後被移送地檢署開庭,而當天晚上已出來,11/20收到法院傳票上面寫,應到處所法警室刑事報到處報到而後面備註寫著兩點1.送觀察勒戒。2.報到地點法警室報到處。然後還有開庭時間跟地點。
但是我朋友說這只是偵察之類並非結案,可以跟法官說目前都正常上下班,沒在碰毒品,可以爭取勞動服務之類的!這個不用勒戒 請問是這樣嗎?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確實遭檢驗出施用毒品,則至多聲請戒癮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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