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該怎麼做,怎提告,請救弱勢的我們……
- NingY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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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2-08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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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奶奶名下兩棟房,分別在北高雄跟南高雄。
我家是住在南區。
今天是因有仲介開發土地,跑來家問我們後,我們才知道苓雅區的土地與房子過戶我叔叔跟姑姑、我們自己住的房子沒有過戶。
但主要因房屋土地名是我奶奶,我們在民國90年增建與修繕時有告知奶奶跟爺爺,她們口頭答應可以。
我們修繕至今都住了快40年, 因我爸爸過世才搞這些。加上我有告姑姑傷害罪, 我們岌岌可危、查目前是沒有。
除了這個也只有鄰居知道我們家是自己花錢蓋的, 我手上證據只有收據跟工人而已,這樣有勝算嗎?
因是今天發生的、我寫書狀也亂寫,只提要假處分不得做買賣而已…但我是要保住房子不讓‘撩尾仔’ 做惡搶走…
請教律師救我們家,我們該怎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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