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今天收到了法院的民事裁定...申請未成年子女給付撫養費事件
裁定如下:
對方應給付我7-10月代墊之撫養費共$50704
並每月10號前付我兩名未成年子女撫養費共計$7588,至子女成年之日止。
若一期遲未履行,當期以後之11期視為已到期。
試問...
1.一般法院的裁定,給付方式是直接匯入我的戶頭嗎~因對方無我的帳號
2.若對方不履行,我是否應當再次到法院遞申訴狀?還是我應當怎麼做呢~
謝謝您
您好!
您可以提供帳號給對方,請對方按時匯款。
若對方不依裁定時間付款,可聲請強制執行,直接查扣對方財產抵付。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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