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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

  • 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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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2-14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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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 您好,

    今有急事, 想跟您諮詢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問題如下 :

    管委會委員, 主委, 副主委, 財委皆請辭.

    本來依照規約規定為現留職者互推, 其他缺額再由後高票者遞補.

    然現留職委員皆無意願替補出缺, 故以法定公告放棄替補改由召開區權大會全面改選, 命名為”第五屆管理委員”全面遴選.

    當天區權大會依法規規定已經召開進行後, 現留職者不知何因?

    突然又後悔反對召開區權會, 想要再回到起初原點互推方式.

    待當天區權已經開會完成, 事後現留職委員在反對下, 即刻幾位委員馬上私下跑去開會, 互推委員.

    此時上一刻鐘, 區權會已經開完了. 但因人數不夠宣告流會, 準備要進行第二次召集開會,

    住戶也已經簽到開會完成了, 現留職委員事後後悔想推翻以區權會方式選舉而私下開會互推, 此改變是否合法呢 ?

    期待您的答覆.安康

    李R'上

  • 李振麟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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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2-14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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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之前管委會就無法推選做成決議,則現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經進行了,則無法推翻。

    2、另外,只要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召集、程序均合法,原則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就可以改選。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