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大約在去年底被推銷後訂購了某出版社的圖書全部總額大約2萬多(分期付款)當時簽約時,未滿二十歲而且購買的行為是瞞著父母親但是後續繳了第二期時就已經滿二十歲了而後來因為某些因素想退書也向父母坦承(父母都不同意此契約),因此向該出版社提出退書的要求但是該出版社以最後付款時已滿二十歲為理由不給予退書請問在這個情況下,我該怎麼做才能撤銷這個契約呢?
您好:
您滿二十歲後所為繳納第二期款之行為,可合理解釋為對該買賣契約之「承認」,依民法第81條第1項及第79條,該契約屬有效,除非另外有意思表示錯誤或遭詐欺脅迫等得撤銷之情形,似無法否認該契約之效力,應依約履行給付價金之義務。
回覆 malaw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請問若是銷售人員以[先不要告知父母]之話術引導學生跟他們公司簽約 那麼這樣子有立場提出契約無效嗎?
請問若是銷售人員以[先不要告知父母]之話術引導學生跟他們公司簽約
那麼這樣子有立場提出契約無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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