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之前有個車禍賠償
- 世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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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2-16 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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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去年有一個跟別人的車相擦撞但後來他有到調解委員會好像也是簡易法庭
調解我跟對方賠償問題~有跟對方說賠他2萬分四個月還~但後來因一些問題只有還三千~還欠一萬七~但現在法院寄來好像是強制執行扣款薪資.工作獎金....等等~那我想請問如果我現在要是直接匯給對方還對方一萬七賠償或者一兩個星期內直接匯給對方還對方一萬七賠償還需通知法院我已處理好完全賠給對方ㄌ~還是不用通知法院~因我現在有個還不錯的工作有加勞健保薪資也是用匯款的~我怕到他們會查到而通知我現在的工作的公司~因不想因這樣而失去這不錯的工作機會~請問要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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