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積欠薪資但已解散,已向法院提出訴訟希望拿到債權確定證明以請領墊償工資。先前已提出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負責人戶籍謄本;但因負責人表示非合法代理人並拒收法院函文;現法院要求具狀陳報公司是否有清算事件及補正合法代理人姓名、戶籍資料及公司章程及股東會決議。
公司章程及股東會決議可持文向市府申請,但如何確認公司是否有清算事件?及合法代理人為誰?
已提示過變更登記事項卡了,是否還有其他文件可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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