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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約意思表達的問題

  • pc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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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2-18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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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大人,您好:

    有一事請教。是關於土地租約意思表達的問題。

    今甲乙雙方簽定一合同,由乙方向甲方地主承租,雙方於合同上之租約期限寫下以下描述:

     

    合約自甲、乙雙方簽署日起3年至6年內有效。

    請問,這樣的表達方法在法律上是否有效,亦或可解釋成租約有效期最少3年,最多6年?

    另外,若合約期滿3年之後,其中一方是否可以要求依合約解約

    律師大人撥冗解答小弟內心的年疑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