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任女友與前任男友分手後 和我交往 她們分手原因並不是因為我
但前男友遲遲不肯罷休 一直傳簡訊要求復合 其中幾封還帶有恐嚇文字 說要對我女友不利
導致我女友 整天提心吊膽 請問一下 可拿手機簡訊內容 去警局向對方提告恐嚇嗎?
因為對方無明確犯罪事實 這樣告得成嗎? 假如因證據不足 會被對方反提誣告嗎?
如果你們握有對方恐嚇字眼的簡訊內容,你們就可以去提告,去警方那裡提告作筆錄,也可以考慮具狀向地檢署提告(個人比較建議,當然要看案情而定)。
最後,依妳所述內容,就算最後因罪嫌不足不起訴,應該也不會成立誣告罪,因為誣告罪必須是故意虛構事實才可以,如果僅因舉證等問題,尚不足以成罪,所以你們不需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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