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人收到違反著作權的通知函!! 因為我不在台灣, 目前長期定居在日本,一年前在網路跟台灣朋友一起合作販售商品,曾經是合作夥伴的朋友,因為最近幾個月拆夥了,日本地區網拍商品只剩我自己在經營,但販賣商品的台灣網頁上還留著當時合作夥伴給我的2張照片,結果這兩天對方告我侵犯著作權,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呢? 這幾天有打電話去台灣的警局問,他說如果發函兩次我不出面處理,下趟回台灣進海關會馬上被拘捕??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無故為到案說明,確實會向檢察官聲請拘票,仍不到庭就會發布通緝。
2、建議您應該擇時到案說明,於到案前先循正式諮詢或是由律師協同製作筆錄,以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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