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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問題

  • Geor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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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2-23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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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們好 .我有借款300萬給一友人, 有對其女兒名下之一間房屋進行第二順位設定 , 設定人是我女兒為負責人的一家有限公司.

    現在因為友人生意資金周轉很緊一直無法清償這筆債務 , 最近他提議說希望接手我女兒名下公司然後他可以以此公司取得銀行借款以償還這筆債務 ( 因他自己公司的銀行借款已太多無法再增貸) . 他會另外安排人來做負責人, 我女兒還是繼續為股東( 股權低於50%) , 且日後銀行借款不需要她作保簽字.

    現在問題來了 , 我相信他是真心想償還這筆債務才想出這個辦法, 但如此一來我們原來對該房屋之100%二順位債權豈不被他安排的新負責人佔去大半 ? 他說新負責人可去辦理什麼'拋棄原公司債權'之類的手續以保障我們現有債權, 他只想儘快取得銀行之新貸款清償欠我的錢並且他自己還可以借得更多的資金 .

    現在請問 , 真有所謂'拋棄原公司舊債權'這種東西嗎? 還是有任何可行方式透過公證以讓我的債權獲得保障又可讓他以此公司取得新貸款? 萬一日後他還是無法取得新貸款怎麼辦?

    以上問題懇求答覆,謝謝.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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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2-23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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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如果債權仍為個人所有,卻用公司名義登記抵押權人,則抵押權無效。
    如果債權已轉給公司後才設定抵押權,則債權已經與個人無關,若公司負責人換人後拋棄公司債權債權即屬消滅,並不會歸個人所有,債權消滅後抵押權也會跟隨消滅。

     結論,您所述的安排自始就完全沒保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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