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據調查與追加問題

- 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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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2-2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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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因最近碰上一個問題.沒有方向.想請教各位律師.謝謝
因為當初提出民事賠償時,醫療費用及交通費只算到提出訴狀前,之後陸續還有費用產生.沒有預估到,想要另外提出訴狀做追加的動作,目前已經轉到民事庭,想請問增加的部分是不是會產生仲裁費?
另外原求償訴狀中, 有提到勞動能力減損(待判定.先行預估)
目前有3個狀況,後續醫療費.交通費.勞動能力減損判定
這樣是要寫2個訴狀嗎?
1份是 民事準備(一)暨證據調查狀 (申請專業醫院為本人鑑定.要費用嗎?)
1份是 民事追加訴之聲明狀 (可以先就醫療及交通費增加? 還是要等勞動力減損判定後一起增加)
或是可以寫成一張訴狀? 謝謝~~真的亂了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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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2-24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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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寫在同一份書狀,但為了避免內容太過於繁雜,仍建議分別寫清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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