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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調查與追加問題

  • 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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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2-2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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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因最近碰上一個問題.沒有方向.想請教各位律師.謝謝

    之前因為車禍,無法和解,已經提告法院了,現在碰到一個問題

    因為當初提出民事賠償時,醫療費用及交通費只算到提出訴狀前,之後陸續還有費用產生.沒有預估到,想要另外提出訴狀做追加的動作,目前已經轉到民事庭,想請問增加的部分是不是會產生仲裁費?

    另外原求償訴狀中, 有提到勞動能力減損(待判定.先行預估)

    目前有3個狀況,後續醫療費.交通費.勞動能力減損判定

    這樣是要寫2個訴狀嗎?

    1份是  民事準備(一)暨證據調查狀 (申請專業醫院為本人鑑定.要費用嗎?)    

    1份是  民事追加訴之聲明狀 (可以先就醫療及交通費增加? 還是要等勞動力減損判定後一起增加)    

    或是可以寫成一張訴狀? 謝謝~~真的亂了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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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2-24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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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魏克仁律師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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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2-24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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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寫在同一份書狀,但為了避免內容太過於繁雜,仍建議分別寫清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