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因車禍案件,現在跟對方提出損害賠償,起訴狀上也附上了,診斷證明,醫療相關收據等...,其中計程車收據,部份司機只有給空白(20多張),看到空白,老人家不懂法,就自行填上了其它司機名字車號.
我在不知情下,一併呈上法院,也了解有違法(偽造文書),1月中即將開庭,要如何徹回物證?縱使有就醫紀錄,已自行填的收據是否就不可求償,怕讓法官有不良印象,徹回時,這塊還是就不要求償.
不要特別去提才是上策,因為欲蓋彌彰。另,的確有許多計程車會給空白的叫乘客自己填,若有授權就不是偽造文書。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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