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書內容疑慮

- Lxr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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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2-31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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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大致如下:
乙方欲接受甲方服務,甲方提供一份服務申請書,其聲明中有寫明:乙方聲明已經於一定時間內有接受過具有合格執照的所醫師進行的體檢,給予他足夠的資訊並得到其書面的核准來接受服務。所以甲方依此聲明接受乙方的申請。
想請教,若乙方簽署此讓渡書時其實尚未完成體檢,而是在事後補做體檢。甲方其實也知情。那這份申請書是否還有足夠的效力來保護甲方呢? 我目前有設想到的情況有:
1. 在申請通過後卻發現乙方由於身體因素不被醫師核可接受服務。但乙方堅持他的申請已經被接受,不接受退費的要求,堅持接受服務。
2. 乙方不滿甲方的服務效果,產生退費或是索賠等糾紛的情況
請求給予意見及建議,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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