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好:
我被詐騙一萬元,報案後經警方查出嫌犯人頭帳戶開在台南市.
若以後嫌犯落網需要當事人出面到場開庭,但我有正當理由無法親自到庭.(例如受訓只放六日,但法院上班日只有星期一至星期五)
能否委託台南當地的律師代替我出庭呢? 另外若我告對方詐欺,那我是要配合被告的戶籍地或住居所在地嗎? 還是以我原告戶籍地為準呢? 換言之,刑訴也跟民訴一樣有"以原就被"的適用嗎?
謝謝您們!
親自出庭或委任律師出庭為宜,不要不到庭,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就您所陳述的問題,建議您可委任律師作為告訴代理人,為您處理相關訴訟事宜,如有需服務,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們將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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