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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已經辦理過夫妻財產分開了遷戶籍問題

  • 小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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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8-12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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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
    已經辦理過夫妻財產分開了
    現在要遷戶籍
    電話至法院
    法院說遷戶籍還是在同一個管轄內是不需要變更登記或是重為登記
    意思是說都不用辦
    我是從高雄苓雅區遷至高雄仁武區
    先生維持在高雄苓雅區不變
    這樣真的不需要變更登記或是重為登記嗎?
    網路上有人說需要重為登記
    事實到底是怎樣?
    快瘋了!!很怕夫妻財產分開制無效了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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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8-12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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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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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8-13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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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辦理變更夫妻財產登記,應於訂立書面契約後,至夫妻住所地之地方法院登記處辦理變更登記。若您們在台灣高雄地方法院已辦理變更登記夫妻財產制,就已生效,當夫妻遷移住所至高雄市以外的區域時,才需要向法院陳報遷移住所地。

    (參照民法第1007、1008條;非訟事件法第102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