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幫忙朋友問一個問題
他先前辛苦的幫病人換藥
結果後來來了一個兒子不分青紅皂白就說沒有來換"反正你們醫生都是沒有信用"
因為對當事人的心情造成很大的影響
想請問如果真的想走法律途徑的話
這樣算損害名譽?還是毀謗?還是公然侮辱?
另外,這樣需要證人或證據該如何取得?找在場的護理人員當證人即可?還是需要錄音存證?這種情況錄音也是偷偷錄?還是可以光明正大的錄音?若對方不同意錄音該如何留下證據?
謝謝
就您所陳述的問題,俟備齊人證、物證後,即可逕向地檢署提出妨害名譽告訴,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們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您好,公然侮辱是指對一個人的社會評價貶損的情形,你指的情形比較類似於誹謗,即以不實之事實指控他方。私人的錄音證據於偵查階段可以使用。
如有進一步的需求,歡迎您聯絡我。
手機:0972936223
Email:heatherpisces@gmail.com
希望有這個機會為您服務,百珊關心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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