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變造車牌!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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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1-06 10:23 最後編輯日期:104-01-06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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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刑度的部分原則上是法官決定的。
二、律師可以做的就是查其他判決給你參考。
三、這則有罪判決供你參考:「陳○○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偽造之車號「AHK-3826」號號牌肆面沒收之。」。這個案子被告之坦承的,四十天易科罰金的話是四萬元。
四、以上是真的有犯罪的情況,因你講述的情況比較不具體,所以只就問題查詢判決而為回答。不同的情況、不同的證據,就會有不同的結果,有時候問的人以為自己有罪,實際上及後來的結果卻是沒有,有的時候只是誤會而已。
五、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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