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我母親在12月27日時撞到沒照行人規定行走的人
結果1/7收到肇逃通知書(要到警局說明)
有按喇叭示警
當初撞到行人後因為單向道影響交通的關係沒下車察看
可是有跟他道歉 被撞的人也念了一下我母親就先走了
事隔一周半才收到通知書 行車紀錄器畫面還在的話
請問我母親該如何自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受傷,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至於肇事逃逸之部分,可能須將監視畫面調閱出來,對您母親較為有利。
我還想請問一下 目前行車紀錄器紀錄是被覆蓋掉
那還有其他方法自保嗎? 事發路口沒監視器
還有網路爬文說請律師同到案 這用處是在哪?
您好:
如有律師陪同到案可以協助盡速了解案情並即時掌握證據情況
也可以避免誤判情勢作出錯誤決定或未即時作出正確決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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