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好
請問我之前有介紹朋友土木工貼磁磚.工錢也已付清了
但是朋友卻收到土木工的上游寄來 存證信函.
說土木工沒付他材料費.所以他依法可以拆了以貼好的瓷磚
還是他的. 有這樣的嘛...
而且我問過土木工.當初並沒跟他上遊說我朋友的名子
怎麼他查的出來...
料錢沒付應該是土木工跟他上游的問題阿
怎麼連我朋友也有事呢....
請問這要怎麼解決阿
謝謝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已經施工完畢的磁磚,可認為已經附合於不動產,對方無權拆除,倘若造成您的其它損失,如泥作必須重作等,可以請求賠償。
2、磁磚費用未給,基於債之相對性,與您無涉。
3、建議可以發函要求對方回復原狀,並請承攬人盡速完工,否則可以要求賠償。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已經施工完畢的磁磚,可認為已 ... (恕刪)
1、倘若已經施工完畢的磁磚,可認為已 ... (恕刪)
你好
那麼泥作的上游寄來的存證信函我們可以不理會嗎
存證信函不是說寄來3次就生效了
對於他的上游查到我朋友的名子這能告他嗎(個資)
您好:
可不予理會對方
如對方強行拆除亦可對其提出毀損及強制罪之刑事告訴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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