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配偶與前妻子女繼承問題
- 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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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1-11 11:14 最後編輯日期:104-01-11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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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好:我是我先生的再婚配偶,因為我先生懼怕前妻及為討好前妻之子,與前妻承諾不讓我繼承他的遺產,所以現在逐年用贈與方式及其他方式將我們目前財產(婚前與婚後)逐年贈與給前妻的兩位孩子,我目前與此先生育有一子,我先生一直說他財產繼承只願意給孩子,都不願意給妻子,如果依他說的 生前一直將財產贈與出去 ,到後他身後只留幾百萬,那我就只能分到一點點.乎繼承不到他的遺產(藉此法壓縮我的繼承部分)1.他轉移出去是我跟先生婚後增加財產部分,我以後可以要回來嗎?可以要回我法定應繼承部分嗎? 2. 還有我們是法定財產制 我的婚後財產是否要跟丈夫合併 以後他前妻孩子會分到我私有財產嗎?(股票,房子,存款)3.我丈夫如此脫產不讓我繼承法律無法保障我嗎? 4.他有一間房子是婚前買但用我們婚後財產繳清另一半貸款後立刻贈與給前妻孩子.那用一半我與丈夫婚後財產繳納的房貸我之後可以要回來嗎?(他前妻將此房轉賣)期盼你們回復
- 梁家瑜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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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1-11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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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配偶處分財產的部分,可以在一定範圍內追加計算。(死亡前2年,夫妻財產制消滅前5年)。
2、剩餘財產必須就兩人的婚後財產後並計算差額。不過目前剩餘財產分配已經無法繼承,因此其前子女無法繼承取得。
3、可以請求追加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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