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02)發生的詐欺案,損失約50k~70k,記得有十幾個受害者去年(103)開了準備程序庭,那次沒去(有標示 得自行決定是否到庭),當初能提供的證據都提供完了。今年(104)近期要開審理庭。1. 但條規上好像有 "但在第一審刑事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這條的意思是什麼?2. 請問這次的審理庭算一審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此次提出?3. 如何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何時提出?4. 需要特別請律師或自行提出即可?5. 賠償金的部分如何提出?
既然已起訴審判中,要在言詞辯論終結前盡快具狀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另問,如需委託律師,以此一例大約需要花費的範圍?
地點:台北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既然已起訴審判中,要在言詞辯論終結前盡快具狀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請問服務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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