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這樣只能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嗎?
- 睡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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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1-13 17:42 最後編輯日期:104-01-13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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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洪律師不太清楚我的非公開社團的意思,我稍微解釋一下
在臉書社團內有分為公開社團跟非公開社團兩種
公開社團是內部資訊全部為公開狀態,簡單來說就是即使非社團人員也可觀看(路人甲)
而非公開社團的意思是,只有社團內部成員才能瀏覽
如果照這樣來看非公開社團屬於非不特定人共見共聞的話(順帶一提此社團人數為4000以上)
這樣是否只要在非公開社團內"公開"侮辱皆不構成公然侮辱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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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再請教一下洪律師
基本上誹謗罪個人理解的定義是這樣,「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但就B方對A方謾罵之言語來說,B方使用的是大眾化的三字經以及低能等字眼(麻煩在想像更高等級的,因為我實在不太想說出來,有損口德)....
所以就以上案例來說,尋求法律途徑是無法解決的嗎?
這樣是否只要以私訊對任何人說出不雅語言,是不用負擔任何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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