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朋友的朋友向我前後共分4次借了5000元,因為是朋友的朋友,因金額不大所以並未寫下借據以及沒有對方的相關資料,說是臨時要用錢馬上就還,前三次都是給現金第四次是用匯款,只有電話與姓名以及大約住在哪裡,要對方還錢卻一直藉故拖延,這部分可以到他居住地的派出所報案嗎?可以請警察調查相關的個人資料寄存證信函嗎?還是需要以什麼形式報案?可以用詐騙方式報案嗎?
你最好先多蒐集一點證據,例如line的對話或一般對話的錄音檔,證明對方有借錢。如果取得的證據可以證明對方使用的理由不存在,且一開始就不想還錢,可以控告對方詐欺取財。如果僅是一般的借貸,則僅能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最好先多蒐集一點證據,例如line的對話或一般對話的錄音檔,證明對方有借錢。如果取得的證據可 ... (恕刪)
你最好先多蒐集一點證據,例如line的對話或一般對話的錄音檔,證明對方有借錢。如果取得的證據可 ... (恕刪)
現在只有最後一次讓我幫忙匯款的簡訊裡面有對方銀行帳號以及要我匯款的金額,對方就不接電話了,其餘就沒有他的個人資料,所以才想說是否能報案請警察幫忙,看能否有通訊地址及身分證字號,這樣才能提告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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