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毒品前科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1-15 08:03
- 文章人氣:259
- 個人積分:17286
- 律師評價:192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若您並未有近期並未有吸毒事實,可在3日內自行到醫院或醫學大學檢驗,必須先行確認該地點有無取得衛生署「濫用藥物尿液檢驗機構」之認證。此外,若警方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法移送檢方,您亦可向檢方提出要將尿液復驗或直接以毛髮檢驗。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第 1/1 頁
- 1
共 2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