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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扶養費

  • 宜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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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18 12:32 最後編輯日期:104-01-18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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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

          我與前夫的扶養費官司贏了裁定對方於裁定日起每月5號前必須付給我小孩扶養費.但自裁定完畢到現在一期又沒給過我.我已有申請過所謂的"債權憑證".也有債權憑證了.但...卻不知下步該怎麼做?請代書幫我處裡也都好像沒下文......關於...擁有所謂的債權憑證的人該如何向對方要求??能直接扣對方薪資嗎?(因為對方早已經將他名下的財產都轉移了.故查無財產).但我不知對方的身分證...也不知道對方目前服務地方.已經請代書處裡第二次了.依然無下文.

         此外.會因為這樣而隨著小孩成年也就不了了之嗎??如果要委任律師寫狀請教哪位律師比較擅長?(高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