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一個已經購買了桃園一個新的房屋建案的業主,
想請問已購買並辦理了過戶(有權狀)的地下室停車位,
備註:車位是建商規定買房需一并購買的2個停車位。
是否可以辦理變更停車位?
(我想更換到不同停車樓層,別的停車位)
謝謝~!
你目前取得的停車位,應該是當初雙方合意的契約標的,建商移轉該標的並辦理登記,符合雙方契約約定的內容。如果現在你想要換其他停車位,只能夠再向建商協商以物易物,這會造成物權處分的事實,須要辦理物權的移轉登記,並向稅捐機關繳交一些因此而發生的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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